发布时间:2016-09-22 10:57:50.000
各相关科室:
根据广利府发[2016]59号《广元市利州区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落实好“十免四补助”,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精准扶贫患者就诊管理规定如下:
一、坚决执行“先诊疗、后结算,一站式”服务的原则。
二、出院结算时,病人支付不超过总费用的10%。
三、对精准扶贫患者就诊治疗时,必须使用新农合目录内药品及材料,坚决禁止使用进口材料、昂贵药品及自费药品。
四、精准扶贫患者的检查费用一律下降10%。
五、精准扶贫孕产妇分娩实行“零支付”,如有并发症者,个人支付比例不超过10%。
六、患者本人或家属坚持使用新农合目录外药品、进口材料、昂贵药品、服务项目等,均到门诊缴费。患者或家属必须书面申请签字并加盖手印。一式三份(病历一份,出院结算一份,科室留存一份)。
七、以上条款必须遵照执行,否则按相关精准扶贫文件追责。
医保科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