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2-31 15:48:20.000
关于印发《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
纲要(2008-2015)》的通知
卫疾控发【200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文化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将《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卫 生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人 事 部 文 化 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全国老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 育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中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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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