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9-13 15:47:41.414
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来,城镇居民医保由无门诊到门诊统筹、只能享受第二类特殊疾病门诊再到目前既能享受门诊统筹又能享受第一、二类特殊疾病门诊的大转变,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负担。在门诊统筹方面,参保人员应在愿意承担门诊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在缴费后一个月内,按就近原则自愿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医疗待遇,不选择视为放弃享受门诊医疗保险的权利(学生由学校统一选择医疗机构);新参保人员从次年起享受门诊医疗费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所选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单次发生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报销限额为200元。
在特殊疾病门诊方面,规定城镇居民享受城镇职工一样的特殊疾病门诊,申报时间为每年7——9月申请下一年度第一类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第二类特殊门诊定在当年适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