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2-21 18:30:22.222
为确保医院消防系统正常使用,保证医院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我院经研究决定,拟对医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对外招标,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投标。招标内容如下:
一、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和要求:
(一)维护内容:
1.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消防联动(含总控室、消防泵房)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消防栓灭火系统
5. 防排烟系统
6.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牌
7.防火卷帘门的维护
8.火灾探测器等消防电子设备进行清洗保养
9.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
10.消防供电、配电系统的维护
11.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的维护
(二)维保地点: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大楼及住院大楼(含职工电梯公寓)。
(三)维保要求:
中标单位在维保期间必须保证维保区域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如在维保期间,消防检查中出现任何关于消防安全的问题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其造成的相应责任及罚款费用。
(四)服务期限:一年。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此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⑴ 投标人必须符合《四川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并具备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相关资格的经营许可证和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维保资格证书。
⑵ 投标人必须为驻广元中心城区企业或在广元中心城区设有办事机构并有常驻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维保资格证书。
⑶ 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⑷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⑸ 投标人近三年内有中大型建筑(单栋面积2万平方米)消防维保项目(提供合同原件)。
2、投标最高限价:3万元人民币/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按废标处理)。
3、投标报价应一次性报定,报价中包含维保过程中所需要配件,材料费和税费。
4、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2013年2月28日(星期五)上午12:00时前,逾期作废。
5、递交投标书(含维保方案)时一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标书递交地点: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保卫科(广元市利州区利州西路三段116号); 邮编:628001; 电话(传真):0839—3451422。
联系人:陈慧明 13881258222
6、付款方式:维保期满半年,由医院一次性支付50%维保费用,余款一年合同期满后7天之内由医院付清。
7、评标办法: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