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禁止冒名顶替、挂床住院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13 14:25:48.484

1.办理入院手续时须核实身份,做到人证相符,住院病员当天发生的费用应当日内记账,特殊情况三天内必须刷卡记费,72小时内有实质性检查、治疗。

2.入院后3日内医保科逐一床旁检查,落实“三见面”(即病人、医务人员、病历资料制度)。

3.住院病人须在稽核卡上签名并盖拇指手印。

4.严禁“搭车检查、治疗、开药”,严禁串换保险类别,严禁出具虚假资料和报销凭证。

5.入院有预交款,出院无欠费(有担保除外)。

6.违反上述条款,科主任及经治医生全额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