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12 17:13:45.454
近日,我院经省卫计委综合评估并审议同意,确定为全省六个区域精神卫生中心之一,覆盖巴中、达州。主要承担协助区域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精神卫生专项工作;牵头指导区域内公共精神卫生服务工作;指导区域内精防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理工作;牵头区域内精神科业务的科教研防工作;开展定期调查、统计、分析、评估,报告区域内精神卫生服务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拟定区域中心建设的工作计划、年度推进情况及年度工作总结等六大职责。我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认真履行区域精神卫生中心职责,充分发挥在区域范围内的技术支撑和指导作用,努力提升区域范围内精神卫生工作水平。
供稿:宣传科 何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