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5 17:07:36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是四川省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教学培训中心,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将2026年度新增与补招岗位自主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与补招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满为止)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且体检合格。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4)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被解聘、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相关招聘岗位招满人员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双选”报名:参加高等院校组织的双选会,现场接收求职简历,紧缺岗位和优秀人才,可现场直接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2.线上报名:应聘者请下载填写应聘报名表(附件),并将应聘报名表、电子版个人简历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扫描件打包投递至邮箱313460423@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学历+应聘岗位”。
3.现场报名:应聘者可按招聘岗位要求携带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医院综合楼7楼人力资源科报名。
(三)应聘者需提供材料
1.2026年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个人荣誉证书、学历学位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规培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往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资格证、规培证、执业证、职称证、无犯罪记录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招聘实施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医院人力资源科负责,并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须真实准确,若发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个人情况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于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人力资源科将及时联系,请应聘人员确保个人邮箱、手机等联系方式正确、畅通,等待后续通知。
(二)考核
1.本年度招聘岗位为医院紧缺专业岗位,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一般为面试考核,应聘比例超过3:1增加笔试项目;
2.考核内容按照招聘专业从题库随机抽取,具体内容主要为专业理论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
3.通过考核人员的成绩将在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4.考核时间及地点等信息由医院人力资源科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需保持通信通畅,因个人原因未接听电话或未关注通知短信而影响应聘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及心理测试
根据招聘职数及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医院要求执行,完成心理健康测试,所有体检费用自理。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进行一次。
(四)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并通过会议研究确定的人员,按规定在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录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录用
1.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医院予以录用,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应聘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规培结业证等资质证书。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体检不合格者;
(2)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档案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者;
(4)2026届规培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者;
(5)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者。
3.以下情况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包括但不限于:
(1)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考核签到;
(2)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或时间段内完成入职体检;
(3)未在规定时间段完成入职手续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前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者。
四、待遇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通过引才或考核方式解决事业编制。
(二)全日制临床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按一事一议原则,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并以协议约定。硕士研究生按医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
(三)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的本科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应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按照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薪酬福利按照医院同级别招聘录用人员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佘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9-3513195
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西路三段50号
六、监督
此次招聘由医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聘用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监督电话:0839-5501178。
附件:应聘报名表.docx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