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6月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工作实际,我院在充分酝酿、反复研讨和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历时半年,制定了《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于今年3月起全面实施。
新方案在上级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通过岗位价值分析、岗位及科室职能重新定义等前期工作,确定出全院681个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并由职工竞争选择获取现工作岗位的基础上,将每个职工的岗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聘用或竞争岗位价值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向关键岗位、风险岗位、技术岗位和业务骨干倾斜为前提,按岗位考核细则,逐月考核发放。与此同时,医院内聘员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则参照在岗职工实行模拟套改,从而进一步完善了聘用职工同工同酬的薪酬机制,保证了职工的积极性,稳定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现了绩效工资改革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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