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执行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8月3—11日,我中心组织10余名精神科专家分三组分赴达州、巴中及广元三市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县(区)精神病防治机构,开展了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执行情况专项督导检查。
我中心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任务,事前院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从时间安排、专家选派、检查的形式内容以及组织纪律等方方面面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并制定出详细的专项督导检查方案。检查中,专家组成员态度认真,工作深入细致,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系统操作、现场了解等考评方式进行了严格认真的检查。此次共检查达州市9家、巴中市4家、广元市2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通过本次督导检查,较有力促进了各医疗机构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特别是发病报告的及时性、规范性、标准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存在的问题积极给予改进指导。此次督导检查,对片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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