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本站域名由“gyjsws.com”更改为“gysdsrmyy.cn”,2025年1月1日起原域名“gyjsws.com”不再使用。请您及时更新浏览器收藏夹或直接使用新域名访问本站。

门诊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3:30-17:00
急诊电话:0839-3450995   投诉电话:0839-3451821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 医院公告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1   来源:本网  点击量:4366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大力实施“1345”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我院大力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现了45项检验结果、71项检查结果对川内、市内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间互认,互认项目及要求如下。

一、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清单

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分为三类(共71项),需要提供影像报告及完整的影像图片或数据资料,互认检查参考时限15天以内。

11.png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6.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点赞 不感兴趣
Copyright (c) 2015 www.gyjsws.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举报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726号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举报电话:0839-3223557 举报信箱:251904062@QQ.com
健康咨询:0839-3451422心理热线:0839-3450733
联系电话:0839-3451422医院地址:广元市利州西路三段50号 蜀ICP备12030640号-6 川公网安备51089002000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