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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关于2023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剩余岗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5   来源:本网  点击量:5715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是四川省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教学培训中心,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将2023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剩余岗位再次发布如下:

一、招聘需求剩余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需求剩余岗位(招满为止)


序号

剩余

岗位

数量

专业

学历学位

年龄

其他相关要求

1

精神科医师

2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博士:45周岁及以下

硕士: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证

2

临床心理科

医师

1

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

(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证

3

睡眠医学科

医师

1

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5周岁及以下

(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证

4

老年医学科

医师

3

老年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全科医学、内科学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博士:45周岁及以下

硕士: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证

5

感染性疾病科医师

1

内科学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博士:45周岁及以下

硕士: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证

6

脑血管病科医师

1

神经病学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博士:45周岁及以下

硕士:35周岁及以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证

备注:1.博士学历学位人员,不局限于上述专业,均直接考核后录用;

2.本科及以上学历(起始学历为高中起点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3.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具有相应岗位同等报名资格。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且体检合格。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4)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被解聘、被辞退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直至相关岗位落实聘用人员为止。

2.报名方式:

(1)“双选”报名:参加高等院校组织的双选会,现场接收求职简历,紧缺岗位和优秀人才,可现场直接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2)线上报名:应聘者请下载填写应聘报名表(附件1),并将应聘报名表、电子版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扫描件打包投递至邮箱313460423@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学历+应聘岗位”。

(3)来院报名:应聘者可按招聘岗位要求携带应聘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医院综合楼7楼人力资源科报名。

3.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个人荣誉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还未毕业的,需提供有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等其他相关材料。

(2)往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规培证、执业证、职称证、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招聘实施

(一)资格审查

医院根据收到的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凡提供虚假或伪造等相关材料,档案审查发现违法、违纪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实施全过程。

(二)考核

本年度招聘岗位为医院紧缺专业岗位,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一般为面试招聘,以双向交流和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增加笔试项目,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

(三)体检及心理测试

根据招聘职数及面试结果,确定拟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医院要求执行,完成心理健康测试,所有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者经公示及医院研究通过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

1.博士、硕士研究生通过引才或考核方式解决事业编制。

2.全日制临床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提供50-80万元安家补助,硕士研究生按医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

3.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的本科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工资及其他福利按照医院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老师,滕老师

联系电话:15283943931;15082802756

单位地址: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利州西路二段92号

请应聘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QQ群,以便后期通知相关事宜。

(QQ群号:524099931,请先投递简历后再申请进群,并备注姓名及应聘岗位,如:陈某某+精神科医师)

六、监督

此次招聘由医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聘用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监督电话:0839-5501178。

 

附件:应聘报名表.docx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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